学生处分条例(试行稿)
(一)、全校公开点名批评
1、不认真学习,五次不交作业或经常迟到、旷课不满6节的。
2、自行车进出校门不下车且与保安顶撞。
3、在校园里乱丢瓜皮、果壳、纸屑的。
4、扰乱课堂秩序,破坏课堂纪律,造成老师不能上课的。
5、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包括政教活动、早操、早自修、课间操、课外活动、大扫除、生产劳动、集会等等)的。
6、考试作弊一次的。
7、私撕别人邮票或任意涂改学校通知,布告、黑板报的。擅自外出上网的。
8、不听从学校教职工的正确批评教育。故意顶撞,态度蛮横的。
9、书写下流话,传阅淫秽书画,情节一般的。
10、住校生提早吃饭达3次的(除体育运动员)、或买菜夹队,影响秩序的。
11、熄灯后,影响寝室纪律造成扣分者或同学普遍反映遵守纪律较差的。
12、上课及晚自修期间,寝室不上锁达3次的。
13、寝室里玩火、点燃矿烛,私装电器不听劝告的。
14、破坏学校公共财物(课桌、椅、门窗、电器设备、水龙头、膳桌、菜橱、床、报窗、图书、仪器等等),价值在五元以下的。
15、破坏校园绿化、程度一般的。
16、违反学校有关《制度》、《规则》,态度较差的。
17、不佩证上学者,一学期累计达三次的(每一人次扣日常行为分2分),且该生不能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
(二)警告
1、一学期内三次被全校公开点名批评的。
2、一学期累计考试作弊两次的,
3、一学期里旷课时数累计一天(每天六课时计算)的。
4、书写下流话,传阅淫秽书图、情节较重的。
5、以强凌弱或因同学间产生纠纷、矛盾,首先动手而引起打架事件,但未造成对方明显内、外伤的。
6、多次不听从学校教职工的正确批评教育,态度恶劣的。
7、有偷摸行为,情节较轻的。
8、破坏学校公共财物,介值5-10元的。
9、私拆别人信件一次的。
10、参与赌博,情节较轻的。
(三)严重警告
1、一学期旷课时数累计两天的。
2、偷窃或偷改试卷已达目的的。
3、偷窃衣服钱财,情节一般的。
4、持棒、棍、扫帚、凳子、石块等打架,造成对方一般受伤的。
5、参与赌博,情节一般的。
6、男女同学关系过密,不遵守校纪校规,不认真学习,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记过
1、一学期旷课时数累计达三天的。
2、有偷摸行为,情节较重的。
3、持刀等凶器打架,造成对方受伤的。
4、经常上网,屡教不改的。
5、唆使校外人员1人来校打架、骚扰,纠缠,造成伤害不大。
6、侮辱同学,情节一般的。
7、参与赌博,情节较重的。
(五)记大过
1、一学期旷课时数达四天的。
2、有偷窃行为,情节严重的。
3、侮辱同学,情节较重的。
4、参与赌博,情节较重的,
5、唆使校外人员2-4人来校打架、骚扰,纠缠,造成伤害不大的。
(六)留校察看
1、一学期旷课时数达五天的。
2、男女关系过密,经常单独溜在一起的。
3、有偷窃行为,情节恶劣的。
4、持凶器打架,造成对方受伤严重的。
5、结伙侮辱同学,有较严重流氓行为的。
6、参与赌博,情节恶劣的。
7、唆使校外人员5人以上校打架、骚扰、纠缠、造成伤害不大的(若造成严重伤害,则请派出所按有关法律论处)。
(七)劝退
1、一学期旷课时数达一周的。
2、犯有前科,曾受处分,重犯偷窃行为的。
3、数次侮辱同学,有严重流氓行为的。
4、因赌博曾受处分,重犯的。
5、男女同学关系过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开除学籍
1、偷窃成情,屡教不改的。
2、道德行为严重败坏,流氓性的。
3、赌博成性,屡教不改。
注:
1、公开点名批评可由班主任或有关部门(食堂、图书馆、实验室、总务处、传达室)提名,由政教处审定公布,写上学生学期思想品德考核评语。
2、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开除学籍,可由班主任提名,并写明情节严重程度,经政教处审定,报校长室研究批评公布(其中劝退要报教育局普教股备案,开除学籍须经教育局批准)写上学生学期思想品德考核评语,并记入学生档案。
3、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同学,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于行动的,可由班级提出撤销处分报告,经政教处、校长室讨论同意,撤销其处分。
4、同学犯上述错误后,学校视其态度好坏,可从宽或从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