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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章制度
              “汤以华奖学金”
(1999年12月修改)

为振兴教育,激励在嵊州一中就读的学生勤奋努力,刻苦攻读,拼博上进,广东中山市桑芭丝公司经理兼晨钟服装厂厂长汤以华女士捐资5万余元,设立“汤以华奖学金”,以奖励学生。经学校研究决定马到功成92年制定的奖励细则进行修改:
(一)“汤以华奖学金”由校长室统一审定发放。
(二)奖学金发放对象为我校学生在高校招生考试、省证书会考、年段过关考和由教育主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各种竞赛的优胜者以及三好学生标兵。
(三)奖学金项目发放标准:
1、学校竞优胜奖。(所指学科竞赛须是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办或由教育部门其他部门联合组办)获嵊州市绵竞赛一等奖,奖30元;获绍兴市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获省一等奖10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50元;在省级获奖第一名奖300元,第二、三名各奖150、120元。
2、高考优胜奖
获校内理科总分前十名、文科总分前三名奖20元;若获绍兴市文、理前二名的各加20元;若获绍兴市文、理第一名则奖100元。
3省证书会考优胜奖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计算机会考全A级者各奖30元(高三会考结束后颁奖)。
4、年段统考优胜奖。此项奖专对高一年级市统考而设,而且须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改卷的考试。
(1)总分获本校全年级前十名者,各奖20元;
(2)总分获县第一名的,加奖30元,二至十名的,加奖10元。
5、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奖。每学期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标兵的(每年级两名),各奖20元。
6、除上述奖项之外,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有突出优秀表现,影响较大的,由校长室研究后酌情颁奖。
(四)奖学金发放方法。奖学金发放发学期结算,每学期末,由各年级段组织该段有关学生填写申请表,经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核签字,年级组汇总教务外复核,报校长室审批,于次学期开学典礼上颁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五)校长到负责奖每学期的奖学金发放情况通告汤以华女士。
(六)本细则自9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始实行;本细则的调整权均属校长室、汤以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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