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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章制度
                      特长生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推于是素质教育,拓展开放式教育,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办构筑以开发潜能、发展个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教育模式,体现美德、美心、美身的美育办学特色,抓住新热点,展示新风采,创造新业绩,特制订《嵊州一中特长生评定办法》。
一、特长生类别(暂定)
竞赛尖子、体育高手、小音乐、书画之星、小发明家、文学新苗、围棋新秀、电脑小博士、演讲英才及其他在有益于身心健康活动或比赛中的佼佼者。
二、申报条件
1、必备条件:学期(学年)的思想品德考核等第必须在良及以上,无严重违纪或受学校处分。
2、选备条件:凡进本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特长生。
(1)竞赛尖子:在各学科竞赛中全国一等奖获得者,或获省一等奖一次、省二等奖及以上一次者,或三次(科)获省二等奖及以上者。
(2)体育高手:获二级动运员称号者;在体育比赛中获绍兴市单项第一名及以上者;在集体项目比赛中获绍兴市第一名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3)小音乐家(包括唱歌、舞蹈、乐器等):在省级文艺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多次获绍兴市二等奖及嵊州市一等奖及以上者;或乐器演奏获国家规定九级以上者(不同乐器等级略有差异,可分别考虑);或在以后校园“十佳”歌手评比中的前二位。
(4)书画之星:在省级书画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者;或其书画作品入选全国画展并获奖者;或其作品在绍兴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三次以上者。
(5)小发明家(含创造、制作、实验、研究、论文):其作品获国家创造、发明专利并有推广价值者;在绍兴市级实验操作或小科技制作比赛、小论文、小课题研究、调查报告评比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6)文学新苗:高中阶段其文章在绍兴市级及以上报刊中发表三篇以上者;在省级作文或征文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或获全国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7)围棋新秀:其段位获业余五段及以上者;或在省围棋比赛中获前六名及以上者,或在绍兴市级围棋赛中获冠军者或在嵊州市级围棋赛中获冠军二次者。
(8)电脑小博士:在绍兴市级信息学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者;获中级程序员资格者(其设计软件多次获奖、获专利者或在校内上网中,品德高尚,宣传学校建新功,获取有益信息帮助自己进步,受到老师和网友的高度肯定,在网络王国中享有美誉者)。
(9)演讲英才:在绍兴市级及以上的演讲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嵊州市级演讲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者(辩论比赛则系最佳辩手)。
(10)其他:在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或比赛中获绍兴市级一等奖(第一名)及以上者。
三、评定办法
先由本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特长生申报表,并附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政教处,再分别请有关部门审核,最后由校长评定公布。
四、评比名额
各类特长生原则上不受名额限制,但应严格过关、择优评定。
五、评定时间
特长手每年评定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份进行(所取得的成绩已作为特长生评定条件的,以后评定时不得再用)。
六、奖励
凡被评特长生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奖此称号记入学生档案,在学分制考核和班级考评中分别予以加分。
此《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本《办法》从2001年5月份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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