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奖励基金”奖励暂行办法
本奖励经费来源是“家长奖励基金”的利息。根据嵊州一中的实际情况,一般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末评奖一次,与其他奖励不重复。由家长委员会根据校长室推荐,审批奖励。现暂设如下几项奖励:
一、育人奖
奖励每年各年级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二位教师和职工组工作实绩突出的二位职工。每人次奖300元。(重在实绩)
二、品德奖
奖励政治思想品德表现突出的学生,每年各年级二人,每人次奖30元。
三、学习优秀奖
奖励各年级每学年第一学期末考试总分前二十名(或理科前十五名,文科前五名)的学生,各奖20元;第一名加奖10元。
四、学习进步奖
奖励各班学习成绩进步最大者,每班1人,各奖15元。
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末考试与该学年考试比较。
高二年级:第一学期末考试与上学年高一年段过关考比较。
高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与中考比较。
若进步名次相同,则奖期末考试排名在前者。
五、其它奖(不包括学科竞赛)
对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如体育比赛获绍兴市市级以上第一名、文艺会演获绍兴市一等奖以上等,)视实际情况而定,奖励起点每人次20元。
奖金的调整、条款的修正及解释权属家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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